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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沐1个月前39511浏览0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办理居住证
  • 2、居住证怎么办理?
  • 3、如何办理居住证?
  • 4、居住证怎么办理
  • 5、如何办居住证呢?

如何办理居住证

申请个人办理居住证需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近期照片图像、就读就业或居住证明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申领人签名确认领取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 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 *** 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 *** 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居住证怎么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近期数码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 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 *** 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 *** 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如何办理居住证?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一、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三、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居住证怎么办理

一、怎样办理居住证

1、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现场给予办理。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二、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如何办居住证呢?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需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 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 *** 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 *** 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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